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进行防空警报鸣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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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进行防空警报鸣放的公告
录入时间:2008-09-11 16:31:38    作者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中共保山市委、市人民政府、保山军分区《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精神,经市人民政府、保山军分区研究决定,于918日上午统一进行防空警报同时同步鸣放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防空警报鸣放的目的意义

组织防空警报鸣放是贯彻落实《人民防空法》规定的具体行动,是加强全民国防教育,激发公民爱国主义热情,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国防观念和防空防灾意识的重要手段,也是检验防空警报设备设施灵敏程度,有效地防范和减轻空袭、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造成危害的必要措施。目的在于让全体公民了解和熟悉防空警报信号种类,增强忧患意识,居安思危,有备无患,警钟常鸣。

二、防空警报鸣放范围和时间

1、范围:全市五县(区)城区已设固定警报、车载移动警报和广播、电视。

2、时间:2008918930 942时。

三、防空警报信号种类规定

1、预先警报信号

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鸣放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2、紧急警报信号

6秒、停6秒,反复十五遍,鸣放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3、解除警报信号

实施鸣放时,为便于识别区分警种信号,各警种之间间隔停息1分钟,全部进行完毕约需12分钟。

四、注意事项

1、此次防空警报鸣放没有空袭行动,不影响工作、生产、生活、营业和其它正常秩序。

2、市、县(区)各宣传舆论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市政府公告。各部门、各单位要召开会议,向干部职工传达政府公告内容,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确保鸣放期间社会秩序稳定。

3、防空警报鸣放期间,公安、武警、交警、城建监察、工商等各专业执法队伍要加大巡查力度,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厂矿、街道、社区应认真做好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值班,严防各种事故发生。

4、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趁防空警报鸣放之机造谣滋事或蓄意扰乱社会及市场秩序,违者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保山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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