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县劳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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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县劳保局
录入时间:2006-09-11 16:16:56    作者

腾冲县劳保局工作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的综合协调和政务运转工作。拟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拟定全局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会议组织、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秘书事务及接待联络工作;负责全局政务宣传,汇集、摘要和发送政务信息;负责局机关的行政事务、保密、保卫工作;负责办理机关工作人员考核、任免、奖惩等具体事务;根据国家质量技术标准、法规承担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标准化的具体工作,制定信息管理及其业务网络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局的行政监察、政务督办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计划生产等具体事务;负责局党支部、工会、共青团有关事务工作和局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工作。
  (二)规划财务股
  负责全县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和农村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基金的预决算工作,科学预测县本级状况并结合市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下达的各项指标,及时编制当年各项基金预算;负责各项保险基金的核算工作,科学真实地反映和监督各项保险基金运营情况,确保各项基金安全完整;统一管理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经费和上级援助的各项基金,汇总编制各项经费预决算并监督实施;承担本系统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科学真实地统计各项业务指标和数据,按时上报各类报表和信息;负责企业解困金和本局各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核算工作;负责本局所属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三)劳动力管理股(挂职业技能鉴定所牌子)
  负责全县城乡劳动力管理工作。负责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类企业单位的工人招收和调配工作;拟定全县城乡就业和职业技能培训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企业改革中有关劳动用工制度的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拟定失业人员再就业规划和措施,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落实职业介绍机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劳动力流动,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按照分工搞好境外人员入境就业和公民出境就业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制定标准,综合管理全县职业分类、职业技能鉴定和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发证工作,搞好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考核推荐工作;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培训班工作;承担劳动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负责工伤、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四)养老保险股(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牌子)
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各类企业和农村的养老保险工作。正确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养老保险的各项方针、政策;拟定全县养老保险(含农村养老保险)发展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按照省、市制定的有关政策规定,搞好养老保险扩大统筹覆盖面和基金征缴工作;按照省、市的费率核定各项缴费基数并组织基金征缴工作;负责落实基本养老保险费统筹政策、个人帐户管理政策以及落实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负责审批各类企业职工退休手续和各项待遇计发工作;按照省、市规定,落实好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经办养老保险基金运营工作,负责组织全县统筹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和离退休职工养老金发放工作。
  (五)工伤、生育、失业保险股
  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和各类企业职工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工作和企业解困工作。拟定全县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发展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省、市有关规定,搞好工伤、生育、失业保险扩大覆盖面和基金征缴工作,组织实施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统筹政策,落实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承担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基金运营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按照各项费率标准,组织征集各项保险基金,认真贯彻《失业保险条例》,严格执行给付标准,落实城镇企业职工工伤停工治疗和生育期间的待遇标准,及时拨付各项基金,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失业人员的失业救济以及困难企业特困职工的生活保障。
  (六)医疗保险股(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牌子)
  负责全县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工作。拟定全县医疗保险发展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搞好医疗保险扩大覆盖面和基金征缴工作,负责制定全县医疗保险费率,组织实施医疗保险统筹政策和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政策,根据省、市有关规定,拟定我县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并组织实施;结合我县实际拟定特殊人群的医疗保险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定点药店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个人帐户IC卡管理和各项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结算办法并组织实施。
  (七)法制监察股(挂劳动监察大队牌子)
  负责组织起草、修订、清理县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承担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的办复工作;制定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行使劳动保障监督检查权;承担社会保障基金稽核工作;承办局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事务,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承办劳动和社会保障涉外法律事务;负责普法工作及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咨询工作。承担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八)劳动工资信访仲裁股
  拟定全县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央、省、市驻腾单位和县本级单位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管理、监督和运作;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信访接待和办复工作;建立和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办理县级负责的劳动仲裁案件;参与评选推荐国家级和省级劳动模范;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抓好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审批企业上报的特殊工时制度;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工资政策;制定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并督促落实;贯彻落实省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审核全县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企业工人工资标准。

  办公地点:腾越镇山源社区文笔小区272号。
  业务联系电话:0875—5132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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