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县水务局工作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腾冲县水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水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组织拟定全县水利工作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配合编制县境内江河湖库的施治综合规划和流域的有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统一管理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地热水、矿泉水);组织拟定全县中长期供水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报审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 (四)宣传、贯彻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五)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并实施监督管理;对水功能区和饮水区的水质及水环境进行保护和管理,组织报审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六)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乡、镇间的水事纠纷。 (七)拟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调节并实施监督;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监督和管理水利行业国有资产。 (八)组织编制并负责申报、审查小型水利、水电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组织水利水电技术推广;组织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 (九)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湖泊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办理跨地州河流和国际河流腾冲段的有关事务;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 (十)主管农村水利、农村饮水和乡镇供水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主管全县城镇供水工作。对城镇供水制定开发、利用和保护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立水源、水质的日常检测制度,并定期与环保、卫生等部门联合检测,公布检测结果;组织编制城市供水的有关专业规划,负责城镇供水资源的管理,对城市供水设施建设、管网规划进行审查、审批;对城市供水经营、安全用水进行监管;开展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十二)组织全县水土保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审查、申报、审批城乡建设项目中涉及的水土保持方案;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综合防治并发布公告。 (十三)指导水利行业的小水电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并监督实施农村水电电气化工作;组织协调水利行业的农电体制改革、农网改造。 (十四)负责水利系统的科技、教育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外事工作;指导水务队伍建设。 (十五)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洪和抗旱工作,对城市防洪、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水电工程的防汛抗旱实施统一调度。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按照上述职责,水务局机关设7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电话:5135467)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各股(室)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的日常工作;承办文秘档案、政务信息、保密、机要通信、重大会议的组织、督查、办公自动化、宣传报道、老干和信访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完善;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和职称工作及安全保卫等行政管理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电话:5135469) 组织拟定水利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负责拟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水电资金的使用进行调节并实施监督,提出并组织申报有关水利的价格、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负责水利行业财务、会计、统计的管理工作;监督和管理水利行业国有资产;负责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内部审计、统计;指导、监督水利行业的财务内审工作。 (三)水利股(电话:5135472) 研究提出农村水利的有关政策,组织承办中小型水利工程,农村人畜饮水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报审和审批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拟定小型灌区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对小型水利设施的选址、库容规划提出意见;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制度的改革。 (四)电力股(电话:5135482) 协调指导全县水利行业的小水电建设,承办小水电基建项目的审查、申报、审批工作;对县电力公司(分公司)的供用电工作进行协调管理;负责组织农村水电电气化工作;组织协调实施水利行业的农电体制改革、农网改造和电力扶贫工作。 (五)水政监察室(加挂水政监察大队牌子) (电话:5135474) 组织、协调水利地方性法规政策性文件的起草工作;实施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地州市县间和乡镇部门间的水事纠纷协调工作;承办水利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普法教育工作。 (六)防汛抗旱办(电话:5135476) 组织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承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按照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对全县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对全县重要江河、湖泊实施统一监控和调度;组织对江河、湖泊和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指导城市防洪工作,参与其它自然灾害的抗灾救灾工作。 (七)水土保持股(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5135474) 组织水土保持工作,承办县水土保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拟定水土保持规划、措施并监督实施:审查县管权限内基建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并对基建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的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监测;拟定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计划,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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