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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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县国土资源局
录入时间:2007-08-08 13:59:04    作者

腾冲县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和地质环境勘查、整治及测绘工作的县政府管理的工作部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如下:

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执行国土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

(二)编制全县国土资源规划、年度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审核乡镇国土资源规划;参与审核城镇总体规划;完成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组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三)实施耕地保护和耕地开发复垦整理,加强农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承办农地转用、征地、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的审查、汇总、报批工作;指导监督乡镇土地利用、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工作。

(四)组织全县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和国土资源权属纠纷调处、城乡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审核发证工作;审核土地勘测定界工作。

(五)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变更上报、审批工作;建立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储备制度;组织完成土地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测算与评估;拟定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处置方案;规范农村集体土地和矿业权的流转管理。

(六)组织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的勘查、登记、统计工作;负责压覆矿产储量的初审和评价报批。

(七)组织对矿山企业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管理;组织采矿权和探矿权的招标、投标管理工作;负责划定和仲裁矿区范围;上报和审批探矿权、采矿权,颁发许可证;审查办理采矿权的变更、延续和注销登记。

(八)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组织质遗迹规划和保护;做好地质灾害调查、监测和防治工程建设;监督矿山环境的恢复和治理;开展地热水、矿泉水等矿产资源评价和监测,并对其开发利用实施管理;承担全县测绘管理工作。

(九)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依法保护国土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依法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和矿业权违法行为,保护合法的矿业权和土地使用权及所有权。

(十)加强全县国土资源财务管理,组织国土资源征地管理费、土地出让金、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等有关规费的征收、管理;协助完成其他税费收缴工作;监督使用专项资金。

(十一)协助相关部门编制、审查、报批移民搬迁规划,并组织实施和验收。

(十二)承办县委、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腾冲县国土资源局设置11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1.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事务;做好上传下达、电文处理、秘书事务,协调各科室之间的工作;

2.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收发、送审、打印;各级文件的登记、传阅、保管和清退工作;

3.负责信息宣传、档案管理、接待;

4.负责会议的组织、服务、协调工作;做好各种会议记录;

5. 负责全局考勤,负责机关车辆调配和管理,管理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6.负责综合统计及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

1.负责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和咨询工作;

2.制订和起草国土资源管理和政策规定和规范性文件;对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指导和监督;

3.组织制定有关国土开发整治的政策;

4.承办国土资源信访案件调查和回复工作;

5.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调查研究,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6.承担执法大队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协助组织行政诉讼的执行工作;

7.负责政策法规统计及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耕地保护利用股

1.宣传和组织实施农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

2.承办项目建设农地转用和征用的审查报批;

3.负责农村居民建设用地的上报和审批,规范管理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

4.组织耕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和实施工作;

5.承办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移民搬迁的审查、审批及报批工作;

6.承办单位和城镇居民拆迁新建用地的审核审批;

7.负责临时用地审查审批工作;

8.负责耕地保护统计及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规划股

1.编制全县国土整治规划及修定;

2.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修定;

3.编制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测和灾害防治规划及修定;编制地质遗迹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并依法监督实施;

4.参与审核城市规划和集镇规划工作;

5.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

6.协调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

7.组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8.负责新技术、新知识的推广运用工作;组织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动全局办公自动化;组织土地详查年度变更调查;

9.负责规划统计及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地籍测绘股

1.组织完成城镇、村庄地籍调查,负责全县辖区内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以及土地他项权利的调查审核登记发证工作;

2.组织完成日常地籍变更管理工作;

3.负责地籍业务技术知识培训以及科技成果的申报应用工作;

4.调处辖区内重大土地权属纠纷,对乡镇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实施监督指导,参与土地权属纠纷的行政诉讼;

5.负责测绘法律、法规的宣传,严格执行测绘有关技术规程,负责土地勘测定界、测绘、土地登记代理机构的资质管理;

6.组织土地定级、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的测算与更新;

7.承担地籍档案管理和土地登记公开查询工作;

8.负责地籍统计及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收购储备拍卖中心

1.编制土地收购储备计划和方案;

2.承担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等二级市场的审核审批工作;

3.建立收购储备库,承担收购储备土地的业务工作;

4.组织全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的业务工作;

5.负责储备收购统计及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股

1.组织开展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研究制定矿产资源发展战略;

2.参与上报审批开办矿山企业的立项报告及审批矿山闭坑报告,矿山用地复垦利用验收工作;

3.负责采矿权的审批、报批以及采矿权转让的报批登记工作;

4.划定或协助上级划定矿区范围,规范管理矿业权流转;

5.调处采矿权属纠纷;

6.掌握本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情况;

7.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统计及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地质环境股

1.组织地质灾害调查,协助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2.建立地质灾害调查、预警、预报、监测、群测、群防网络,并实施监督;

3.实施地质灾害和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管理;

4.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和地质环境评价、认定工作;

5.监督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6.参与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景观,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评价认定,组织本县地质遗迹保护工作;

7.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科学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8.负责管理全县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审批或转办防治项目,争取专项补助资金,并对项目实行监督与管理。

9.负责地质灾害环境统计及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工作。

(九)储量管理勘查股

1.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开展对权限范围内的矿产储量评审、认定工作;

2.做好矿山企业储量占用登记管理、储量统计上报工作,完成矿产开发利用综合统计工作和全县各类矿产生产、加工企业生产销售情况统计工作;

3.协助上级做好矿产资源勘查范围的划定工作;

4.组织制定用作普通材料的砂、石、粘土等矿产的勘查规划实施工作;

5.做好对勘查单位及勘查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6.协调处理勘查工作中的各种纠纷;

7.负责地质资料的收集管理及局领导交办的工作。

(十)人事教育股

1.贯彻执行国家人事管理的有关方针政策;

2.承办人事调配、劳动工资、保险福利等;

3.负责局机关及国土资源管理所机构编制及工作人员的考核、审查;

4.负责本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5.编制本单位的职工教育计划,会同各股室做好干部培训工作;

6.负责人事教育档案管理和统计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一)财务股

1.贯彻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汇总编制落实年度国土整治,土地利用,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地质灾害防治等所需经费计划;

2.负责国家、省、市、县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管理经费及其它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

3.组织实施土地、矿产资源有关规费征收、使用管理;

4.管理国土资源国有资产,对机关及国土资源管理所的国有资产和财务进行监督管理;

5.负责财务统计及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派出机构

在界头、曲石、马站、固东、明光、滇滩、猴桥、中和、荷花、清水、和顺、腾越、北海、新华、蒲川、团田、五合、芒棒18个乡镇设置国土资源管理所,为县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其工作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受乡(镇)人民政府的委托,编制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和划定、管理基本农田保护区;

(三)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实施耕地保护和耕地开发复垦整理;

(四)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各类非农建设用地管理和土地有偿使用工作;

(五)检查监督本地区国土资源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调处土地、矿产权属纠纷;

(六)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日常地籍管理工作;

(七)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制定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方案,做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

(八)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安排,代收土地、矿产的有关规费,并协助有关部门完成其它税费收缴工作;

(九)负责国土资源统计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详细办公地址:腾越镇火山社区邮电小区196

 

业务联系电话:

办公室:0875-5182486          

办证厅:0875-5182488

政策法规股:0875-5182990     

耕地保护利用股:0875-5182984

地籍测绘股:0875-5182983      

规划股:0875-5182985

收储中心:0875-5182987        

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股:0875-5182592

储量股:0875-5182591

地质环境股:0875-5182590

土地开发整理事务中心:0875-5182593 

收费室:0875-5182489

传真:0875-5182487

 

 

相关链接:http://www.diji.com.cn/Default.aspx?RegionID=530522&RegionType=3

 

 

相关下载: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3、云南省土地登记条例

4、云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

5、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6、土地登记规则

 

 

 

来源: 腾冲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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