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腾冲县纪委、监察局主要职责
中共腾冲县纪委与腾冲县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县委全面负责。县监察局仍属于政府序列,接受县人民政府的领导。
(一)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及个人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县政府作出的决议和决定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乡镇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处理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及个人和各乡镇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的决定、命令及违反政纪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政纪处分决定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的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七)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条规和有关规定的具体实施意见。
(八)调查研究政府各部门和基层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损国家利益、群众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组织不适当的决定或规定。
(九)会同县委及县级机关各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参与推荐考察、考核县直单位、各乡镇监察室领导干部人选;负责对县委拟提拨任用干部遵守纪律情况的审查;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各室工作职责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按照县编制委员会和机构改革办公室审核,报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的《中共腾冲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所赋予的职能,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室工作职责如下:
(一)县纪委办公室 (电话:0875-5131533)
负责县纪委、监察局的文件、文稿的起草等文秘工作和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案件管理、文书档案、信息提供、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安全保密、干部管理、挂钩扶贫、机关行政事务、后勤保障、对外接待等工作;协助县纪委、监察局领导协调内外关系,完成常委会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监察综合室 (电话:0875-5134519)
会同纪委办公室全面履行办公室的职责;负责综合有关行政监察方面的情况,起草监察局向县人大、县政府报告行政监察工作的有关文件;负责处理行政监察的日常事务,定期与特邀监察员联络。
(三)纪检监察室 (电话:0875-5155016)
负责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省市驻腾单位及各乡镇的县管干部的违纪案件和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工作;指导乡镇纪委、监察室和县直纪委(纪检组)的案件检查工作。
(四)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由县纪委监察局检查处理的案件;审核各乡镇报批或备案的案件;审理下级纪委对同级党委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请求予以复查或复议的案件;受理被处理党员和公务员的申诉;调查研究案件审理工作和检查纪律处分执行情况,拟定有关案件审理工作规范化的规定,承担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指导乡镇纪委、监察室和县直纪委(纪检组)的案件审理工作。
(五)信访室(举报中心) (电话:0875-5136714)
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电、接待群众来访,办理群众举报及投诉事项;受理涉及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负责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交办的信访件的承办、转办、督办工作并核查部分案件;指导乡镇纪委、监察室和县直纪委(纪检组)的信访举报工作。
(六)宣传教育室
负责宣传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主管本机关新闻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对党员、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党风廉政和遵纪守法的教育;负责纪检监察各类报刊在本县的征订发行工作;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指导乡镇纪委、监察室和县直纪委(纪检组)的宣传教育工作。
(七)执法监察室 (电话:0875-5155207)
负责监督检查全县各级党组织和行政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组织协调、参与全县性的专项执纪、执法监察工作;负责指导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执纪、执法监察工作。
(八)党风廉政建设室
负责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研究分析、提出全县领导干部的有关行为规范,收集、综合、上报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情况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配合组织部门抓好乡科级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的安排、布置、督促。
(九)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室(县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电话:0875-5155207)
负责对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调查和监督,对一些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不正之风进行专项治理;对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及业务进行协调和指导;综合分析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情况,提出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措施和意见,履行县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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