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县消防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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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县消防队
录入时间:2006-11-02 16:14:44    作者

腾冲县消防队工作职责及内设机构

腾冲县公安消防大队

腾冲县公安消防大队主要担负着全县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和灭火抢险救援等保卫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任务。其具体职责是:
1、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2、参与城市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督促城市建设和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建设、维护和改善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编制或参与编制消防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落实。
3、对建筑消防工程实施监督,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施工检查和竣工验收。
4、对公众聚集场所和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进行使用、开业或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5、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消防知识。
6、指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的建设、训练和培训。
7、组织调查火灾原因,认定火灾事故责任,核定火灾损失,依法追究火灾事故责任。
8、纠正消防违法、违章行为,依法实施消防行政处罚。
9、对重大火灾隐患、火灾原因及事故责任进行重新认定。
一、消防监督检查及时限
1、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的定期检查。
2、对举报、投诉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3、对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开业前和举办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场所举办前的消防监督检查,由申报单位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申请,并填报《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对公众聚集场所开业或使用前及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申报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消防机构自受理之日起, 4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4、其他根据需要进行的专项监督检查。
二、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及时限
(一)建筑消防设计审核
建设单位申报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方案设计、初步涉及及扩大初步设计阶段。要求提供建筑设计防火审核申请书;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扩大设计图纸。
2、施工图设计阶段。填写清楚完整的《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提供全套完整的建筑工程设计图纸,一般包括:总平面布置,单体建(构)筑物的平、立、剖面图,消防给水、通风空调、防排烟、电气等防火设计,室内装修工程设计所采用的建筑防火设备和材料的燃烧性能资料等;甲、乙类库房应提供危险品的种类、数量等有关资料,重要工程应提供防火设计专篇。
3、装修设计阶段。要求提供《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建筑内部装修施工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
(二)建筑工程的消防验收
建设单位申报工程竣工验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建筑工程项目中与消防有关的工程竣工图纸;
3、消防产品及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安装的有关证件和资料;
4、设置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还应当提供系统竣工报告或者竣工表;调试报告。
(三)建筑工程审核、验收时限
(1)对建设单位报送审核电设计图纸,自登记收图之日起,对七层以下的普通住宅,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丁、戊类厂房和库房,室外消防供水有保证且建筑体积不超过5000立方米的建筑物,未改变原建筑平面布局、功能用途和消防设施的多层办公楼、教学楼、居住楼等内部装修的一般工程,自受理之日起,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时限为1个工作日。对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工程以及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自受理之日起,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时限为10个工作日;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工程,自受理之日起,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时限为15个工作日。
(2)建筑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提出消防验收申请经审查具备验收条件的,在7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3日内下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三、火灾事故调查和刑事案件办理及时限
1、凡发生火灾,辖区公安消防部门立即组织调查。
2、公安消防机构应当根据火灾现场询问、现场勘查、技术鉴定等调查情况,作出火灾原因认定,制作《火灾原因认定书》并于7日内送达有关当事人。
3、公安消防机构应当根据火灾原因、火灾损失等调查情况,查明火灾事故责任,制作《火灾事故责任书》。《火灾事故责任书》并于7日内送达有关当事人。
4、当事人对火灾原因、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自收到《火灾原因认定书》、《火灾事故责任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火灾事故发生地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消防机构申请重新认定;主管公安机关或上一级公安消防机构在收到重新认定申请后两个月内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的决定,并向当事人填发《火灾原因重新认定决定书》、《火灾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重新认定为最终认定。
四、消防行政处罚
1、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或停止使用、行政拘留。
2、处罚程序:违法事实清楚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处罚的,由消防监督员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其他消防行政处罚适用一般程序。
3、听证程序:公安消防机构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作用,对公民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的,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的,应在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3日内提出。
五、消防行政事业收费项目、依据及标准
公安消防机构现行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是根据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云价费发[1993]188号的规定,其具体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为:
1、消防技术服务费、重大火灾隐患鉴定及整改方案论证和编制费。凡需聘请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按实际开支核收,另加收按实际开支20%的整改方案编制费和出具有关文书工本费,但其最低额不少于20元。不需聘请专家和委托有关单位进行技术鉴定的按最低额收取。
2、因技术鉴定费,按实际开支核收。
六、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公开承诺
1、保证依法、公正、按程序和标准履行职责。
2、热情、周到地接待单位和群众来电、来访,做到有问必答,有求必应。
3、尊重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自觉接受上级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5、为单位、个人提供消防法律、业务知识和技术咨询。
6、受理并及时查处对火灾隐患和违法违章行为的举报。
7、受理和查处有关消防监督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举报。
举报电话:0875—2212115
0875—5189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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