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人民政府授权要求,按审查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及补尝投资概算,组织协调本行内移民安置工作。
二、受本级人民政府委托,与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部门签订移民安置用地权属流转协议,移民后期生产扶持任务,投资包干协议,项目管理责任单位合同,资金管理、移民监督和竣工验收责任制。与项目业主共同委托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对移民安置实施综合监理。
三、向移民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配合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移民的思想工作,及时妥善处理移民安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维护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社会稳定。
四、按比较优势原则推荐提供移民安置方案,配合有资质的规划计单位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和部门共同完成本行政区内移民安置规划编制工作,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移民搬迁设计方案(包括概预算)的论证审查。
五、编报本行政区内移民安置实施项目及资金使用年度计划,按要求上报移民安置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统计报表。
六、按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实施年度计划,完成移民安置任务。
七、负责移民资金的管理,监督移民资金的使用,并按要求向项目业主编报实施进度及资金使用统计报表,组织对相关部门、乡镇人民资金的使用审计(包括分解、兑现和结算)。
八、配合相关部门办理移民安置相关的水电工程项目的土地、林地、林木征用和土地开发整理工作。
九、组织相关部门,会合同项目业主,规划设计监督单位,对移民安置项目进行检查验收。
十、配合相关部门编制移民安置区的发展规划和组织有关部门编织和实施移民后期生产扶持规划。
十一、负责移民安置的业务咨询和技术培训工作。
十一、完成各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