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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87-6/20250917-00003 发布机构 腾冲市界头镇
公开目录 事前公示 发布日期 2025-09-17 15: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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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倡导文明殡葬礼仪规范

腾冲市倡导文明殡葬礼仪规范

第一条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根据国务院、云南省、保山市《殡葬管理条例》和《保山市文明促进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腾冲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发扬“尊老、敬老、爱老、孝老”的传统美德,在长辈生前给予充分关怀、陪伴与照顾,让他们安享幸福晚年。长辈离世后,摒弃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的丧葬方式,以简约庄重的仪式寄托哀思,传承优良家风,让逝者安息、生者无憾。

第三条 去世后,遗体应当火化处理。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骨灰应按规定安放,不得装棺再葬、不得乱埋乱葬。积极践行节地生态安葬理念,优先选择绿色环保的安葬方式,减少土地资源占用,保护生态环境。严格遵守殡葬管理规定,杜绝修建活人墓、豪华墓、硬化大墓,共同守护腾冲的绿水青山。

第四条 办理丧事活动应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抵制封建迷信活动,不请风水先生看墓地、做法事,不搞低俗歌舞表演,以文明健康的方式缅怀逝者。

第五条 树立正确的殡葬消费观念,控制治丧规模与费用,不盲目攀比、讲排场。简化治丧仪式,减少不必要的开支,不大摆宴席、浪费食物。倡导随礼从简,减轻家庭和社会负担,以真诚的情感和感恩的心灵追思故人,让殡葬回归寄托哀思的本质。

第六条 倡导文明节俭、绿色环保祭祀。文明祭祀,在殡仪馆、骨灰堂、公募等殡葬服务机构开展祭祀活动,自觉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设施、服从人员管理;节俭祭祀,自觉摒弃陈规陋习,不相互攀比、不铺张浪费;绿色祭祀,采取鲜花祭祀、植树祭祀、网上祭祀、家庭追思会、撰写追忆文章等方式表达对逝者的哀思;环保祭祀,不烧纸焚香、不燃放鞭炮,自觉维护环境卫生,自觉遵守森林草原防火和消防安全等规定,严防火灾发生,让祭祀回归文明、环保、安全。

第七条 倡导遵守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践行文明俭办丧事。事前简易治丧议事;简化祭奠仪式,只举办一次集体祭奠或遗体告别仪式,精简祭品种类和数量,倡导使用鲜花、小型纸质花圈并控制挽联挽幛数量;确有置办席面需要的,倡导严格控制席面桌数、菜品数量,菜品合理搭配,倡导文明就餐、厉行节约;倡导礼金、用餐标准(含烟酒茶饮料)根据当地经济条件而定,抵制大操大办、相互攀比、礼金畸高等不良风气;安全文明治丧,办理丧事活动不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进行游丧,不在公共区域内搭建灵堂,夜间活动不超过晚上10点;不举办带有迷信性质的治丧活动,不焚烧纸扎,抛撒纸钱、焚烧冥币,自觉遵守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和森林草原防火有关规定。

第八条 广大党员干部,文明家庭、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劳动模范等各级先进典型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积极践行文明殡葬理念,做到节俭治丧、节地安葬、文明祭扫。带头遵守殡葬管理规定,不违规操办丧事,不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主动引导亲友群众树立文明殡葬观念,及时劝阻、纠正不文明行为,以实际行动为群众做出表率,带动全社会形成文明殡葬的良好风尚。

第九条 深入挖掘和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殡葬文化,汲取其中蕴含的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和价值观念,摒弃封建迷信、低俗落后的内容,赋予殡葬文化新的时代内涵。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市民树立正确的生死观、价值观和殡葬观,让文明殡葬新风深入人心。

第十条 村(社区)红白理事会加强对治丧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协助事主文明节俭治丧。积极向村(社区)居民宣传殡葬移风易俗政策,通过压缩治丧时间、简化流程、控制丧事规模等形式,切实减轻群众经济负担,促进邻里和谐。

第十一条 辖区殡葬服务机构、行业从业人员应当自觉践行文明节俭理念,倡导丧事简办,弘扬科学精神,引导群众控制治丧规模、简化仪式流程,避免搭建豪华灵堂、高价焚烧丧葬用品等铺张浪费行为。不以“风水择吉”“转运消灾”等名义诱导群众进行迷信活动,不参与、不宣传封建迷信丧葬仪式。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遵守文明殡葬公约,为建设美丽腾冲、构建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