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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95-6/20260903-00019 发布机构 腾冲市明光镇
公开目录 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 2026-09-03 16:5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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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上次进拘留所 这次进看守所

201822日,腾冲市明光镇某村村民孟某某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机动车等交通违法行为被给予罚款1300元的行政处罚。

2025514日,孟某某实施无证驾驶摩托车、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等交通违法行为被给予罚款2750元和行政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

202644日,孟某某实施醉酒后无证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行驶途中与他人驾驶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受损、孟某某本人受伤,后经调查孟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孟某某的交通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因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还须追究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该案经腾冲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到腾冲市人民法院后,法官通知孟某某按照规定时间到庭接受审判,由于开庭时间安排在早上,孟某某居住的乡镇离城较远,考虑到当日难以按时到庭,孟某某就在开庭前的头一天下午赶到城上找住处安顿下来,法官通知其第二天早上九点准时到庭接受审判,孟某某想着自己这次庭审凶多吉少,要是坐牢就无法喝到酒了,酒瘾上头的孟某某在开庭前的头一天晚上大喝了一顿酒。第二天早上,眼见开庭时间到来,孟某某很早就起来,到住处附近的商店买了一瓶二锅头喝下,接着打车去到法院,到法院后孟某某趁着酒劲大吼大叫,无理取闹,法官见孟某某的状态无法开庭,因孟某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实施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825日法院依法对孟某某作出逮捕决定,腾冲市公安局将其送至腾冲市看守所羁押,孟某某将面临严厉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