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82-5-/2023-0227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中和镇 |
公开目录 | 事前公示 | 发布日期 | 2023-02-27 16:47:59 |
文号 | 浏览量 |
中和镇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集镇街天占道经营和乱设摊点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集镇环境秩序,提升集镇管理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集镇管理有关要求,现就清理整治集镇街天占道经营和乱设摊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店外经营、占道经营、乱堆乱放等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禁止占用集镇道路、人行道和其他公共场所摆设摊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流动经营、严禁使用广播喇叭进行叫卖;沿街商户必须在店内经营,不得在店外摆卖和堆放销售商品。
二、取缔非法经营,规范经营。农民销售瓜果蔬菜、油米、花卉绿植、其他日用百货或是经营小吃等,不得“倚门出摊”、不得占用集镇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售卖活动,必须按照“划行归市”的要求,各类商品只能在临时划定的区域内进行销售,不得乱丢乱扔、乱泼乱倒和破坏环境卫生。
三、严格规范促销行为。未经审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路段、店前搭棚(台)举办各类促销、展销活动。
四、沿街商户要做到“一店一招”。严禁摆放落地小广告、移动式灯箱广告,破损广告要及时维护更换;严禁在门店橱窗(墙)、门店外张贴广告;严禁在集镇道路两侧围栏、树木、路灯杆悬挂横幅、条幅,严禁悬挂过街横幅。
五、所有机动车辆必须按照规定地点和划定的停车泊位有序停放。禁止非机动车辆随意停放,保持道路安全畅通。
六、各单位、企业、商户和住户要严格执行“门前三包”要求。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支持、配合环境秩序综合整治工作。
七、在执法过程中,对侮辱、殴打执法人员或者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交由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未按本通告执行的将依法清理、暂扣其相关商(物)品,并从重处罚。
特此通告。
中和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