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97-2/20241213-00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清水镇 |
公开目录 | 事前公示 | 发布日期 | 2024-12-13 11:01:04 |
文号 | 浏览量 |
清水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公告
(清强拆告〔2024〕第001号 )
关于 李承红违法建设一案 ,经本机关(单位)立案调查,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书(清水镇行处决字〔2024〕第1号) ,责令 李承红 在 2024 年 2 月 5 日前自行拆除 位于清水镇清水社区湖东村24号旁的违法建筑物(或构筑物)和设施, 李承红 逾期未履行拆除义务。为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肃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公告,限 李承红于2024年12月26日前自行拆除位于清水镇清水社区湖东村24号旁 的违法建筑物(或构筑物)和设施。如 李承红户 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本机关(单位)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对于强制拆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