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6097-2/20260305-00002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清水镇 |
| 公开目录 | 结果公示 | 发布日期 | 2026-03-05 16:39:36 |
| 文号 | 浏览量 |
近日,清水派出所在开展社会治安打击整治工作中,及时查处一起寻衅滋事案件,查获违法嫌疑人1名。
2026年02月26日,罗某泉因醉酒后在清水镇文兴村,主动与杨某欢、杨某莲两人搭讪,两人因与罗某泉不认识并未理会,罗某泉就言语辱骂杨某欢、杨某莲两人,后发生争吵,罗某泉恼羞成怒用脚对两人实施攻击,导致杨某欢胸部、右下肢等身体部位多处损伤。罗某泉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
目前,罗某泉(男,34岁,清水镇驼峰村人)因寻衅滋事被腾冲市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寻衅滋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或者随意殴打他人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无故侵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的寻衅滋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