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c_mbz-16_C/2021-0118010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芒棒镇 |
公开目录 | 事前公示 | 发布日期 | 2016-08-30 11:48:01 |
文号 | 浏览量 |
芒棒农业技术推广站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此件公开) | |||||||||
序号 | 行政主体 (责任主体) | 职权名称 | 设定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监督方式 | 救济途径 | 备注 |
1 | 芒棒农业技术推广站 | 农业技术推广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 1、制订本乡镇种植业生产的发展规划、生产计划、生产技术措施。 2、开展农业政策、法律法规宣传;组织农业技术培训、咨询服务工作。 3、关键技术及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 4、农作物病虫害及灾情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 5、农产品生产过程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 6、为农民群众提供农业技术、信息服务和产业指导。 7、指导群众性科技组织和农民技术人员的农业技术推广活动。 8、完成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 |
1、未依照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未依照规定履行职责的,由主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违反规定,向农业劳动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推广未经试验证明具有先进性、适用性或者安全性的农业技术,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违反规定,强迫农业劳动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用农业技术,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违反规定,截留或者挪用用于农业技术推广的资金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于2012年8月31日通过。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四至第三十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