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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77-X/20251210-00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五合乡
公开目录 事前公示 发布日期 2025-12-10 08:2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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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乡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及农作物废弃物的通告

各位农户:

为保护和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水平,防治大气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现就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管控范围

1. 全乡行政区域内所有农田、林地、果园、菜园等区域的秸秆、落叶、杂草、垃圾及其他可燃物,一律严禁露天焚烧。

2. 严禁在交通干线两侧、田间地头、渠边树旁堆放秸秆,严禁将秸秆抛置于河道、沟渠及水库塘坝等水体中。

3. 各农户的农业生产生活垃圾应规范处理,禁止随便丢弃、倾倒和露天焚烧。

二、明确责任主体

1. 农户责任:农作物种植户是秸秆禁烧的直接责任主体,须自觉遵守禁烧规定,主动采取秸秆还田、打捆离田、堆肥利用等方式科学处置秸秆。

2. 属地责任:各村委会负责本辖区禁烧工作的宣传、巡查和劝阻,对涉嫌违法焚烧行为依照各村村规民约进行调查处理,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责任到人。

2. 部门责任:乡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负责指导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鼓励采用机械化粉碎全量还田、快速腐熟还田、免耕还田、秸秆沼气、秸秆饲料、秸秆基料等技术和方法利用、消化秸秆;乡综合执法队负责大气污染防治监督执法及火情应急处置协调。

三、严格法律责任

1. 对违反本公告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等可燃物的,由各村依照村规民约进行调查处理,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2. 焚烧行为引发火灾的,依据法律法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合乡人民政府

2025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