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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84-1/20251209-00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蒲川乡
公开目录 事前公示 发布日期 2025-12-09 15: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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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督促民宿(客栈)申报消防安全备案检查的通告


各民宿(客栈)经营场所:

为加强民宿(客栈)消防安全管理和服务,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促进民宿(客栈)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腾冲市民宿(客栈)消防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腾政规〔2025〕4号)要求,深化消防“放管服”改革,优化便民利企服务、改进服务方式,进一步凝聚和增强全社会遵章守法的思想共识,现就民宿(客栈)申报消防安全备案检查工作通告如下:

一、民宿界定范围

(一)民宿,是指利用当地具有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民居等相关闲置资源,主人参与接待,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经营用客房数量不超过14间(套)、不超过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的小型住宿设施。

(二)其他凡超出上述标准的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等,不属于民宿(客栈)范畴,均按宾馆(酒店)进行管理,需依法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部门许可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根据《腾冲市民宿(客栈)消防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对于符合民宿(客栈)界定标准的场所,经营场所在取得营业执照后,该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到腾冲市政务服务中心消防窗口申请民宿(客栈)消防安全备案。

三、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凡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部门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凡符合申报标准的民宿(客栈),或者已经投入使用、营业的场所,应尽快申请办理。近期,消防部门将对全市范围内的民宿(客栈)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符合条件未办理备案检查的单位(场所)将依法予以处罚,并将纳入“信用中国”征信平台。

四、消防备案流程

(一)提出申请

民宿(客栈)经营场所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应由该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腾冲市政务服务中心消防窗口进行消防备案检查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单位(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5.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记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记录;6.消防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二)受理及备案消防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申报单位的 营业执照原件进行核查,确保有效;同时核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 者主要负责人身份信息,确保与该单位营业执照信息保持一致。根据审查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决定:

1.申请人、申请场所符合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消防救援局受理备案,出具备案凭证;

2.申请场所依法不属于消防备案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凭证,及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人、申请场所符合条件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不予备案,出具不予受理凭证,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申请材料。

(三)现场检查消防部门在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指派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民宿(客栈)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在场,消防部门当场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根据核查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决定:

1.现场核查满足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部门在消防监督检 查记录填写合格意见,一式两份,一份由消防部门存档并抄送所属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另一份加盖印章后交被检查单位(场所);

2.对核查发现不合格的,消防部门在消防监督检查记录逐 项填写检查不合格的内容并备注整改期限,一式两份,一份由消防部门存档并抄送所属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另一份加盖印章后交被检查单位(场所)。当事人应对检查发现不合格的情况进行整改,消防部门在整改期限届满或者收到当事人的复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消防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3.建筑情况复杂特殊的经营场所,民宿(客栈)经营者可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消防安全评估和整改指导。

消防部门将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或组织商务、公安、市场监管、卫健、应急、住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务、税务、文旅、属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联合执法等方式,加强对民宿(客栈)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民宿(客栈)经营违法行为,对民宿(客栈)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等相关监督检查信息予以通报,依法通过腾冲市人民政府网站或者主要网络媒体发布执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