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6084-1/20260729-00002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蒲川乡 |
| 公开目录 | 结果公示 | 发布日期 | 2026-07-29 10:26:36 |
| 文号 | 浏览量 |
蒲川乡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6年完整版) | |||||
| 填表说明:本清单包含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给付、行政征收征用六类行政执法事项。事项名称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表述;实施依据标注效力位阶并具体到条、款、项。赋权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保政发〔2023〕9号);《腾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腾冲市乡镇(街道)调整的赋权事项清单(2024年版)》。 |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职权类型 | 实施依据 | 实施主体 | 备注 |
| ▌一、行政许可(共5项) | |||||
| 1 |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第二款: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 蒲川乡人民政府 | 法定职权。 |
| 2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条:在乡、其他镇和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农村住房建设,申请人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受理申请后20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和标准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蒲川乡人民政府 | 法定职权。农村住房建设直接核发,其他建设项目初审后上报。 |
| 3 |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审批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未经乡级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 蒲川乡人民政府 | 法定职权。 |
| 4 |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应当以户为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讨论通过并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 蒲川乡人民政府 | 法定职权。 |
| 5 |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 规章:《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负责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进行初审,就土地用途、农业经营能力、产业规划合规性等进行审查审核。 | 蒲川乡人民政府 | 法定职权。根据《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规定,乡(镇)人民政府仅负责初审,无直接审批权限,初审后按权限上报。 |
| ▌二、行政处罚(共51项) | |||||
| 6 | 对损坏草坪、花坛、绿篱、苗木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政府规章:《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第十九条第四项、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损坏城市绿化的,责令改正,可以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蒲川乡人民政府 | 赋予职权。赋权方式:下放。赋权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保政发〔2023〕9号)、《腾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腾冲市乡镇(街道)调整的赋权事项清单(2024年版)》。 |
| 7 | 对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项;政府规章:《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责令改正,可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蒲川乡人民政府 | 赋予职权。赋权方式:下放。赋权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保政发〔2023〕9号)、《腾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腾冲市乡镇(街道)调整的赋权事项清单(2024年版)》。 |
| 8 | 对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五项;政府规章:《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责令改正,可处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 蒲川乡人民政府 | 赋予职权。赋权方式:下放。赋权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保政发〔2023〕9号)、《腾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腾冲市乡镇(街道)调整的赋权事项清单(2024年版)》。 |
| 9 | 对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七项;政府规章:《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七项:责令改正,可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蒲川乡人民政府 | 赋予职权。赋权方式:下放。赋权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保政发〔2023〕9号)、《腾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腾冲市乡镇(街道)调整的赋权事项清单(2024年版)》。 |
| 10 | 对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政府规章:《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责令限期清理、拆除,可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蒲川乡人民政府 | 赋予职权。赋权方式:下放。赋权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保政发〔2023〕9号)、《腾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腾冲市乡镇(街道)调整的赋权事项清单(2024年版)》。 |
| 11 | 对破坏公厕设施、设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政府规章:《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项;《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责令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 | 蒲川乡人民政府 | 赋予职权。赋权方式:下放。赋权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保政发〔2023〕9号)、《腾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腾冲市乡镇(街道)调整的赋权事项清单(2024年版)》。 |
| 12 | 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蒲川乡人民政府 | 赋予职权。赋权方式:下放。赋权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保政发〔2023〕9号)、《腾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腾冲市乡镇(街道)调整的赋权事项清单(2024年版)》。 |
| 13 | 对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一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 蒲川乡人民政府 | 赋予职权。赋权方式:下放。赋权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保政发〔2023〕9号)、《腾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腾冲市乡镇(街道)调整的赋权事项清单(2024年版)》。 |
| 14 | 对从事危及公路安全作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三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 蒲川乡人民政府 | 赋予职权。赋权方式:下放。赋权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保政发〔2023〕9号)、《腾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腾冲市乡镇(街道)调整的赋权事项清单(2024年版)》。 |
| 15 | 对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四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 蒲川乡人民政府 | 赋予职权。赋权方式:下放。赋权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保政发〔2023〕9号)、《腾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腾冲市乡镇(街道)调整的赋权事项清单(2024年版)》。 |
| 16 | 对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 蒲川乡人民政府 | 赋予职权。赋权方式:下放。赋权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保政发〔2023〕9号)、《腾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腾冲市乡镇(街道)调整的赋权事项清单(2024年版)》。 |
| 17 | 对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下罚款。 | 蒲川乡人民政府 | 赋予职权。赋权方式:下放。赋权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保政发〔2023〕9号)、《腾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腾冲市乡镇(街道)调整的赋权事项清单(2024年版)》。 |
| 18 |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 蒲川乡人民政府 | 法定职权。 |
| 19 | 对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责令恢复原状,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 | 蒲川乡人民政府 | 赋予职权。赋权方式:下放。赋权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保政发〔2023〕9号)、《腾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腾冲市乡镇(街道)调整的赋权事项清单(2024年版)》。 |
| 20 | 对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责令改正,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蒲川乡人民政府 | 赋予职权。赋权方式:下放。赋权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保政发〔2023〕9号)、《腾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腾冲市乡镇(街道)调整的赋权事项清单(2024年版)》。该事项已纳入腾冲市县级赋权范围,由蒲川乡人民政府承接实施,执法主体资格合法。 |
| 21 | 对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项: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扣押证书、牌照;情节严重的,吊销操作证件。 | 蒲川乡人民政府 | 赋予职权。赋权方式:下放。赋权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保政发〔2023〕9号)、《腾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腾冲市乡镇(街道)调整的赋权事项清单(2024年版)》。 |
| 22 | 对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 | 蒲川乡人民政府 | 法定职权。 |
| 23 | 对盗伐林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责令限期补种盗伐株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树木,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 蒲川乡人民政府 | 法定职权。 |
| 24 | 对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八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价款三倍以下罚款。 | 蒲川乡人民政府 | 法定职权。 |
| 25 | 对聚众哄抢林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森林条例》第四十条:责令返还原主,没收违法所得和工具,处所哄抢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 蒲川乡人民政府 | 法定职权。 |
| 26 | 对毁坏新造林苗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绿化造林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同等数目苗木,可以并处损失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 蒲川乡人民政府 | 法定职权。 |
| 27 | 对森林防火期内违规野外用火的处罚(烧灰积肥、烧田埂等) | 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未引起火灾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引起火灾的,加重处罚。 | 蒲川乡人民政府 | 赋予职权。赋权方式:下放。赋权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保政发〔2023〕9号)、《腾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腾冲市乡镇(街道)调整的赋权事项清单(2024年版)》。 |
| 28 | 对森林防火期内经批准野外用火但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未引起火灾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蒲川乡人民政府 | 赋予职权。赋权方式:下放。赋权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保政发〔2023〕9号)、《腾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腾冲市乡镇(街道)调整的赋权事项清单(2024年版)》。 |
| 29 | 对森林防火期内违规实施计划烧除、炼山等野外用火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未引起火灾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蒲川乡人民政府 | 赋予职权。赋权方式:下放。赋权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保政发〔2023〕9号)、《腾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腾冲市乡镇(街道)调整的赋权事项清单(2024年版)》。 |
| 30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防火区吸烟、烧纸、烧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项:未引起火灾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蒲川乡人民政府 | 赋予职权。赋权方式:下放。赋权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保政发〔2023〕9号)、《腾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腾冲市乡镇(街道)调整的赋权事项清单(2024年版)》。 |
| 31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防火区烧蜂、烧山狩猎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六项:未引起火灾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蒲川乡人民政府 | 赋予职权。赋权方式:下放。赋权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保政发〔2023〕9号)、《腾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腾冲市乡镇(街道)调整的赋权事项清单(2024年版)》。 |
| 32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防火区烧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七项:未引起火灾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蒲川乡人民政府 | 赋予职权。赋权方式:下放。赋权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保政发〔2023〕9号)、《腾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腾冲市乡镇(街道)调整的赋权事项清单(2024年版)》。 |
| 33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防火区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八项:未引起火灾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蒲川乡人民政府 | 赋予职权。赋权方式:下放。赋权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保政发〔2023〕9号)、《腾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腾冲市乡镇(街道)调整的赋权事项清单(2024年版)》。 |
| 34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防火区焚烧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未引起火灾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蒲川乡人民政府 | 赋予职权。赋权方式:下放。赋权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保政发〔2023〕9号)、《腾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腾冲市乡镇(街道)调整的赋权事项清单(2024年版)》。 |
| 35 | 对森林防火期内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防火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十项:未引起火灾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蒲川乡人民政府 | 赋予职权。赋权方式:下放。赋权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保政发〔2023〕9号)、《腾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腾冲市乡镇(街道)调整的赋权事项清单(2024年版)》。 |
| 36 | 对破坏和侵占森林防火通道、标志、设施设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八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蒲川乡人民政府 | 赋予职权。赋权方式:下放。赋权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保政发〔2023〕9号)、《腾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腾冲市乡镇(街道)调整的赋权事项清单(2024年版)》。 |
| 37 | 对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地方性法规:《云南省消防条例》第二十六条: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蒲川乡人民政府 | 赋予职权。赋权方式:下放。赋权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保政发〔2023〕9号)、《腾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腾冲市乡镇(街道)调整的赋权事项清单(2024年版)》。 |
| 38 | 对高层民用建筑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其充电拒不改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七项:对经营单位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蒲川乡人民政府 | 赋予职权。赋权方式:下放。赋权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保政发〔2023〕9号)、《腾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腾冲市乡镇(街道)调整的赋权事项清单(2024年版)》。 |
| 39 |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蒲川乡人民政府 | 赋予职权。赋权方式:下放。 |
| 40 | 对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蒲川乡人民政府 | 赋予职权。赋权方式:下放。赋权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保政发〔2023〕9号)、《腾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腾冲市乡镇(街道)调整的赋权事项清单(2024年版)》。 |
| 41 | 对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消防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项: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蒲川乡人民政府 | 赋予职权。赋权方式:下放。赋权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保政发〔2023〕9号)、《腾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腾冲市乡镇(街道)调整的赋权事项清单(2024年版)》。 |
| 42 | 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蒲川乡人民政府 | 赋予职权。赋权方式:下放。赋权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保政发〔2023〕9号)、《腾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腾冲市乡镇(街道)调整的赋权事项清单(2024年版)》。 |
| 43 | 对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蒲川乡人民政府 | 赋予职权。赋权方式:下放。赋权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保政发〔2023〕9号)、《腾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腾冲市乡镇(街道)调整的赋权事项清单(2024年版)》。 |
| 44 | 对人员密集场所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地方性法规:《云南省消防条例》第四十四条: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罚;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 | 蒲川乡人民政府 | 赋予职权。赋权方式:下放。赋权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保政发〔2023〕9号)、《腾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腾冲市乡镇(街道)调整的赋权事项清单(2024年版)》。 |
| 45 | 对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违反规划进行建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地方性法规:《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 蒲川乡人民政府 | 法定职权。 |
| 46 | 对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建住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可并处罚款。 | 蒲川乡人民政府 | 法定职权。 |
| 47 | 对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 蒲川乡人民政府 | 法定职权。 |
| 48 | 对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 蒲川乡人民政府 | 法定职权。 |
| 49 | 对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 蒲川乡人民政府 | 法定职权。 |
| 50 | 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 蒲川乡人民政府 | 赋予职权。赋权方式:下放。赋权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保政发〔2023〕9号)、《腾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腾冲市乡镇(街道)调整的赋权事项清单(2024年版)》。 |
| 51 | 对自行转让、买卖墓地使用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第二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蒲川乡人民政府 | 赋予职权。赋权方式:下放。赋权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保政发〔2023〕9号)、《腾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腾冲市乡镇(街道)调整的赋权事项清单(2024年版)》。 |
| 52 | 对集中式饮水工程禁止事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政府规章:《云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十五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蒲川乡人民政府 | 赋予职权。赋权方式:下放。赋权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保政发〔2023〕9号)、《腾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腾冲市乡镇(街道)调整的赋权事项清单(2024年版)》。 |
| 53 | 对低保待遇家庭收入好转不按规定告知继续享受待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追回冒领款物;情节恶劣的,处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 蒲川乡人民政府 | 法定职权。 |
| 54 | 对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有钉螺地带警示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一条:责令修复或者赔偿损失,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蒲川乡人民政府 | 赋予职权。赋权方式:下放。赋权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保政发〔2023〕9号)、《腾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腾冲市乡镇(街道)调整的赋权事项清单(2024年版)》。 |
| 55 | 对渡口经营人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设施、配备救生设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政府规章:《云南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蒲川乡人民政府 | 赋予职权。赋权方式:下放。赋权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保政发〔2023〕9号)、《腾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腾冲市乡镇(街道)调整的赋权事项清单(2024年版)》。 |
| 56 | 对渡口经营人未按规定设置安全标志、告示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政府规章:《云南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蒲川乡人民政府 | 赋予职权。赋权方式:下放。赋权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保政发〔2023〕9号)、《腾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腾冲市乡镇(街道)调整的赋权事项清单(2024年版)》。 |
| ▌三、行政强制(共5项) | |||||
| 57 | 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予以制止、铲除 | 行政强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 | 蒲川乡人民政府 | 法定职权。 |
| 58 | 对违法建设的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 蒲川乡人民政府 | 法定职权。 |
| 59 | 对地质灾害险情紧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 行政强制 | 行政法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九条: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 蒲川乡人民政府 | 法定职权。 |
| 60 | 对防汛遇到阻拦和拖延时组织强制实施 | 行政强制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三十三条:实施分洪、滞洪等非常紧急措施遇到阻拦和拖延时,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有权组织强制实施。 | 蒲川乡人民政府 | 法定职权。 |
| 61 | 对饲养动物开展强制免疫 | 行政强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八条第二款:乡级人民政府组织本辖区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 | 蒲川乡人民政府 | 法定职权。 |
| ▌四、行政检查(共7项) | |||||
| 62 | 地质灾害险情检查 | 行政检查 | 行政法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 蒲川乡人民政府 | 法定职权。 |
| 63 | 农村住房建设检查 | 行政检查 |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违反城乡规划管理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 蒲川乡人民政府 | 法定职权。已删除已废止的《云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依据。 |
| 64 | 防汛检查 | 行政检查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七条:各级防汛指挥部应当在汛前对各类防洪设施组织检查;对蓄滞洪区安全设施、紧急撤离准备工作进行汛前检查。 | 蒲川乡人民政府 | 法定职权。 |
| 65 | 水库大坝、尾矿坝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水库大坝的定期检查和监督管理,加强对尾矿坝的监督管理。 | 蒲川乡人民政府 | 法定职权。 |
| 66 | 对排水设施检查 | 行政检查 | 行政法规:《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排水设施检查,及时疏通河道和排水管网,加强重要险段巡查。 | 蒲川乡人民政府 | 法定职权。 |
| 67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二款;地方性法规:《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条第三款: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 蒲川乡人民政府 | 法定职权。 |
| 68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一条、第五十二条;地方性法规:《云南省消防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 蒲川乡人民政府 | 法定职权。 |
| ▌五、行政给付(共9项) | |||||
| 69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给付 | 行政给付 |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受理、初审,审核通过后上报市级民政部门审定发放。 | 蒲川乡人民政府 | 法定职权。负责受理初审及资金发放相关工作。 |
| 70 |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给付 | 行政给付 |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申请的受理、初审,逐级上报核准后发放。 | 蒲川乡人民政府 | 法定职权。负责受理初审及资金发放相关工作。 |
| 71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给付 | 行政给付 | 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申请受理、家庭情况调查、初审,上报市级民政部门审批。 | 蒲川乡人民政府 | 法定职权。负责受理初审及资金发放相关工作。 |
| 72 | 老年人福利补贴给付 | 行政给付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规范性文件:国家和地方老年人福利补贴相关政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申请受理、初审和上报。 | 蒲川乡人民政府 | 法定职权。负责受理初审及资金发放相关工作。 |
| 73 | 临时救助金给付 | 行政给付 |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四十八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临时救助申请受理、审核,按权限审批或上报,及时发放救助金。 | 蒲川乡人民政府 | 法定职权。按权限审核审批并发放。 |
| 74 | 最低生活保障金给付 | 行政给付 |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低保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初审,上报市级民政部门审批后发放保障金。 | 蒲川乡人民政府 | 法定职权。负责受理初审及资金发放相关工作。 |
| 75 | 森林病虫害防治费用的适当扶持或补助 | 行政给付 | 行政法规:《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十九条:人民政府对森林病虫害防治费用可以给予适当扶持或补助。 | 蒲川乡人民政府 | 法定职权。按政策给予扶持补助。 |
| 76 | 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给付 | 行政给付 | 行政法规:《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二十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受灾人员救助申请受理、审核,统筹发放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物资。 | 蒲川乡人民政府 | 法定职权。负责审核及资金物资发放。 |
| 77 | 育儿补贴给付 | 行政给付 | 规范性文件:《云南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育儿补贴申请受理、初审,逐级上报核准后发放。 | 蒲川乡人民政府 | 法定职权。负责受理初审及资金发放相关工作。 |
| ▌六、行政征收征用(共0项) | |||||
|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赋权事项,结合乡镇执法实际,蒲川乡人民政府暂无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使的行政征收、行政征用类行政执法事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