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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消费者协会调处购车纠纷

发布日期:2017-05-03 浏览: 作者:李仲山 来源:市监局 打印正文

 

425日,腾冲市消费者协会成功调处一购车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万元。  

414日消费者李某到腾冲市消费者协会投诉,201724日经朋友介绍,消费者李某向腾冲市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签订购车合同,订购了一辆江淮列骏铃牌汽车,价格12.08万元,并支付定金1万元。双方协商由该公司办理落户手续,消费者李某支付2000元的相关费用。310日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该公司负责到德宏州帮办理车辆落户手续。当日,该公司人员办好车辆落户手续后,驾驶该车从芒市回腾冲的路途中,在龙陵段发生车祸,龙陵的某老人驾驶一老年车违规行驶撞着杨其川开的江淮车,致使江淮车外观驾驶室变形、方向系统损坏和变形、大梁变形、前桥移位等多处受损。交通事故发生后,龙陵交警部门按照事实划定责任,进行了处理。事后,消费者李某要求该公司退还此车或者换一同型号的新车,并赔偿相关的误工费,该公司表态车辆已经落户不能退,也不能换,只能修理,双方争议较大,不能达成协议。  

414日消费者李某便到腾冲市消费者协会投诉请求给予解决,经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先到马站乡耐心做通消费者李某的思想工作,又到芒棒镇找到该公司负责人,耐心做通其思想工作,最后双方达成一致,该公司负责修好此车辆,不再收消费者李某欠费1.9万元;该公司现场付给消费者李某1000元作为精神赔偿。至此该购车投诉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