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四风”从我做起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各级地方党委为贯彻八项规定精神,制定了相应规定。规定实施以来,作风建设成效显著,强有力地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树立了党和政府良好形象。中纪委4月25日公开曝光的七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事件,再次表明了中央落实八项规定、坚决纠下“四风”问题的决心和信心。
反对“四风”应从“小事情”抓起。目前,“四风”问题的表现形式更具多样化、隐蔽性的特点,比如:婚、丧喜庆请请客,本是一种良俗,但个别党员干部不遵守规定,扩宽请客范围、不同地点重复请客等,以此借机敛财;有的单位在公款吃喝上,为逃避群众监督,场所由餐馆转向单位食堂;有的单位人员借培训、考察学习之机,变象搞公款旅游活动,等等。这些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各地时有发生。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分析、掌握“四风”问题的隐蔽形式,紧抓每一项具体的“小事情”。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检查监督,敢于担责,常抓不懈,把规定落到实处。
反对“四风”还应从“我”做起。反对“四风”党员干部要从“我”做起,要严于律己,遵守规定,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垂范。要通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纠正不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端正生活态度。通过学习教育不断提升自己的党性修养,做到不愿“违”、不会“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