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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及时贯彻执行降低居民生活用气临时销售价格政策

发布日期:2018-02-14 浏览: 作者:李立秋 来源:发改局 打印正文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和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推动我省天然气管输和配气价格改革,统筹天然气门站价格变化情况,云南省物价局发文通知,决定适当降低我省居民生活用气临时销售价格,主要事项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气临时销售价格由现行3.31/立方米下调为2.95/立方米,每立方米降低0.36元。

二、下调后的临时销售价格自201821日起执行。接文后,发改局及时将相关文件规定印发至市级各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贯彻执行。此政策出台,减轻了居民的生活成本,让人民群众享受到价格改革带来的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