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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及时贯彻执行放开健康咨询等医疗服务价格政策

发布日期:2018-02-08 浏览: 作者:李立秋 来源:发改局 打印正文

最近,云南省发改委、省卫计委、省人社厅下发了关于放开健康咨询等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要求对进一步加快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分类管理,并于201821日起执行,主要事项如下:

一、放开公立医疗机构183项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根据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置的特需病房,床位价格由政府指导价改为市场调节价。

三、允许公立医疗机构在确保普通门诊和专家门诊正常服务的前提下,通过协议和预约方式开展特需门诊服务,特需门诊之诊查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四、年度开展的特需医疗服务量不得超过医疗机构年度诊疗服务总量的10%;特需病房床位数不得超过编制床位总数的10%

接文后,发改、卫计、人社部门已及时将相关文件规定印发至各公立医院贯彻执行。

此政策出台,是推动价格机制改革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新举措,将有利于调动医务工作者,特别是高技术人才的工作积极性,为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提供更好的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