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市地税二分局成功实现11项非税收入业务接收运转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关于做好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精神,从2018年1月1日起,地税部门在负责征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机关事业单价职业年金等9项非税收入以及代征残疾人保障金、工会经费项目的同时,将防空地下易地建设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土地复垦费、行政单价国有资产处置收入、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上缴财政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其他利息收入、产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等11项依法保留、适宜由税务部门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11项非税收入项目,改由地税部门征收。
地税二分局作为腾冲市城区地方税收的管理分局,为确保全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分局根据规费业务现有管理人员,细化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切实推进非税收入征管体制的改革。
同时,按照上级局统一要求,在金税三期系统内对21户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出借,33户利息收入单位,14户行政单位资产出租、出借,5户电影放映企业进行登记,费种认定,做好征收准备工作,并逐一在“金三”中进行系统功能模块测试,使每个管理操作人员更加熟练的操作系统,保证各环节运行顺利。目前已成功接收11项非税收入征管工作,对 71户应征企业已全部进行了缴费认定,至1月20日征期结束已征收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费20558.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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