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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将实行奖励惩戒措施

发布日期:2017-12-19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日前,国家发改委下发了《2018年度社会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奖励惩戒措施的通知》。从2018年起,将对社会领域中央投资项目投资工作完成好的州(市)给予奖励激励,对投资计划执行不到位、项目开工率低、投资完成率低的州(市)给予惩戒警示。安排2018年中央投资项目时,将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的调度进展为依据,对2017年安排的项目开工率、投资完成率和完工率3项指标进行打分,对得分靠前的州(市)给予倾斜,对得分靠后的州(市)在2018年项目安排上适当消减。省发改委根据重大项目库调度情况,每季度对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并对排名倒数的项目进行约谈,对中央投资项目计划执行不到位的州(市)将列入下年惩戒范围。  

根据要求,2016年投资的项目2017年底要求全部完工,2017年投资的项目2017年年底前须全部开工建设。经梳理对照,腾冲2016年争取到中央预算内社会事业投资项目6个,争取资金2510万元,6个项目中有3个年底不能完工;

2017年争取到中央预算内社会事业投资项目7个,到位资金2824万元,7个项目中1个不能在年内开工。社会领域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全部为各级财政资金,在项目管理上十分规范和严格,切实做好社会领域项目管理非常重要,要求建设单位切实加快项目推进,不能因为个别项目推进滞后而受到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