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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协会来凤分会调处一起缝纫加工消费纠纷

发布日期:2018-09-19 浏览: 作者:杨发位 段应发 来源:市场监管局 打印正文

96,腾冲市消费者协会来凤分会接到消费者江某投诉举报称:其在某缝纫店加工了6个篷布包,对方每只要收50元的加工费(编者以为如果是“车篷布”的收费那远远不止这些!),但是“小包”的加工收费明显不太合理,双方产生了争执,只能请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

接到投诉后,来凤分会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开展调查落实。经查,消费者江某先是在该缝纫店以每只10元的手工费缝制了57只口袋,取货时觉得缝制得还可以,收费也还算合理。就又请对方再加工6个篷布包(编者以为是否“篷布包”还是“繁布包”?传统工艺的手工缝制不易!)。

之后,约定所有加工费作一起支付。因双方当时未约定篷布包手工费支付标准,消费者以为跟口袋一样每只10元,取货时对方却说每只要收50元,双方争执未果,遂进行投诉。

经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做工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缝制的6个篷布包(按口袋的缝制价格)每只10元支付给经营者,两种产品共支付经营者630元手工费。对调处结果,当事人双方均无异议,消费纠纷圆满解决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