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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政协就清明节期间纪律作风提出要求

发布日期:2019-04-05 浏览: 作者: 李 熙 来源:政协 打印正文

清明节将至,为贯彻落实进一步纠治“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精神,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并落实好腾冲市纪委相关通知要求,确保清明节期间风清气正,腾冲市政协召开专题会议和开展集体廉政提醒谈话,就清明节作风建设提出要求。

一是要求政协机关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领会《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纪法规,大力弘扬和倡导勤俭节约、健康卫生、文明环保的祭奠新风正气,要追求道德高线,守牢纪律底线。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清明祭扫缅怀先辈为契机,继承优秀传统文化,树立良好家风,廉洁修身,廉洁齐家,以自身清正为家人树立标杆,培育传承弘扬廉洁家风,以良好家风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促进行业作风转变,促进党风政风转变。

二是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清明节期间“十个严禁”纪律要求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相关单位及工作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探亲访友活动;严禁以祭扫为名用公款或指使、接受相关单位及工作对象组织春游、娱乐、相互宴请等活动;严禁借节日之机编造名目滥发津补贴或福利等;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严禁用公款购买或变相购买各类私人祭扫物品;严禁用公款为回乡祭祀扫墓的同学、朋友、战友等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严禁借祭扫之机搞隐秘聚会、违规吃喝宴请;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严禁祭扫活动中讲捧场、比阔气、奢侈浪费;严禁借祭扫或亲属下葬之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

三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员领导干部既要严于律己,带头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倡导文明祭扫、低碳祭扫,做新风尚的引领者,又要敢抓敢管,切实负起领导责任,严格管好亲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把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和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四是对清明期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作案的,将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严肃查处。加强教育防范,坚决防止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