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顺利完成2018年度财政票据年检
财政票据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依法收缴非税收入、进行财务往来或者从事其他收费活动时开具的财务凭证,是单位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物价、税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为加强财政票据管理,规范财政票据使用行为,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省财政厅2018年度财政票据年检的通知要求,我市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布置,经过2个多月的认真查验,于5月30日顺利完成了2018年度财政票据年检工作。
通过清查,2018年我市使用各种财政票据的单位共224户,涉及各种财政票据30种,填用票据463万份,收入金额888,007万元,其中:罚没收入票据填用6万份,收入金额6,014万元;非税收入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填用457万份,收入金额881,993万元。用票单位都能够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财政、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无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现象。各种财政票据之间、财政票据与税务发票之间无互相串用情况发生。收取的非税收入严格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上缴财政专户或国库。
通过此次全面清查,进一步提高了我市各用票单位对财政票据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强化了票据监管,规范了收费、罚没行为,从源头上有效遏制了违纪行为和腐败现象的孳生。为下步更加规范和严格财政票据管理夯实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