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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老屋存争执 排除妨害法院判决

发布日期:2019-12-06 浏览: 作者:吴丹丹 来源:市人民法院 打印正文

“老宅”本应是亲情的“根”,是承载着回忆和念想的地方。但是,腾冲市人民法院近期公开审理了一起堂兄弟之间由一座老宅引起的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案情介绍:年逾古稀的原告赵某,想把自己的老房子拆旧建新,供自己含饴弄孙、颐养天年。在赵某准备施工时,遭到了本案被告董某的阻挠,双方争执不下。多次动工,多次阻挠,无奈之下赵某将董某诉至法院,请求排除妨害。

据悉,原、被告系同曾祖的兄弟关系,在新中国成立前其祖辈已将家业进行了分割。1976年,被告董某搬出老宅后,在分得的土地上建盖了房屋,原、被告都对自己本户分得的份额进行了相应的确权登记。20193月,原告拆除老宅准备建房时,被告拿出当年关于老宅的《分关契约》一份,以其对老宅有份额为由,阻止原告进行施工,导致原告工期推迟、部分材料受损。

经法院审理认为,赵某在依法取得了宅基地使用权后,有权在宅基地使用权证书规划的范围内建设房屋,任何人不得干涉其对该宅基地的正当、合法使用。因此,董某阻挠赵某建房是侵犯了其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属侵权行为,应予停止。对董某辩称其对涉案老宅份额的辩称理由,因董某提供的证据无法律依据,故不予采纳。综上所述,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董某立即停止对原告赵某建盖房屋的阻挠行为。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财产损失6000元。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财产继承问题是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都可能碰到的问题,期待所有人都能诚实守信、理性面对、依法处理,使遗产不再成为吞噬亲情的猛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