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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局调解一起购买变质发霉食品的投诉

发布日期:2019-12-10 浏览: 作者:李金辉 来源:市场监管局 打印正文

2019112121时,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转办投诉,投诉人称:20191119日在腾冲市某超市购买了3支双汇火腿肠,其中有1支发现有变质发霉的现象。

接到投诉后该局及时与投诉人取得联系,据投诉人反映,向腾冲某超市购买了3支双汇火腿肠后,于20191121日晚餐准备食用时,发现其中有一支有变质发霉现象,因此进行投诉。投诉要求:一是她因食用变质食品,可能因此造成身体健康问题(导致癌症),要求进行身体的全面检查(要求在三甲医院检查);二是要求超市给予赔偿。

经查:投诉人反映变质发霉的火腿肠现存于投诉人所住酒店内,并且22日早上9时,该局执法人员向投诉人了解情况时,投诉人称在腾冲热海游玩,并无身体不适情况反映。因投诉人在腾冲热海游玩,执法人员于22时晚930分投诉人返回县城后组织双方进行了现场调解,现场调解过程中,投诉人坚持要求到三甲医院进行身体全面检查,在工作人员向投诉人说明腾冲现没有三甲医院后,投诉人提出要求被投诉方给予3000元赔偿,她到有三甲医院的地方进行检查。

根据调查,投诉人反映变质发霉的火腿肠现存于投诉人所住酒店内,食用证据不充分;投诉人发现火腿肠变质情况后,仍然食用,无理由;投诉人要求3000元赔偿无法律依据。现场调解中,执法人员对投诉人进行了详细解说,说明不予支持投诉人要求理由,并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向投诉人说明由被投诉方给予1000元的补偿性赔偿的调解处理意见,经双方协商后,最终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