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四个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的要求,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机制,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做好执法信息采集、传递、审核、发布等工作,统筹推进执法信息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是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机制,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记录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过程,并全面归档保存,使执法全过程可回溯。
三是全面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强化监督机制,保障法制审核力量,细化审核内容,严格进行法制审核,确保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有效,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合法、公正。
四是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信息化平台建设的相关工作要求,健全完善保山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运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云南市场监管业务一体化系统、市人民政府网站,进一步推进部门间执法数据的共享互通,为“三项制度”的全面推行提供信息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