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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查处消毒监测不合格的医疗机构

发布日期:2015-03-05 浏览: 作者:李树梅 来源: 打印正文

2015年2月,腾冲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2014年度消毒监测不合格的14家医疗机构实施了卫生行政处罚。

根据《腾冲县卫生局2014年重点卫生监督监测计划的通知》,县卫生局委托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全县辖区内53家医疗机构进行采样监测,重点监测了医疗机构的空气细菌、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使用中消毒剂、内镜、透析液、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等,共抽检349份,其中合格335份,不合格14份,合格率为96%。卫生监督所对监测不合格的14家医疗机构给予罚款人民币陆仟捌佰元的卫生行政处罚,并同医疗机构一起查找消毒监测不合格的原因,提高消毒质量,避免院内感染。

下一步县卫生监督所将加强对医疗单位的日常监管,督促各单位建立健全院内感染控制管理组织,严格落实消毒制度;进一步加大对医疗机构的消毒监测频度,并将监测结果向社会通报;加强、加大卫生执法力度,对消毒工作管理松懈、消毒质量监测不合格的单位要依法进行处罚;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消毒隔离水平,为广大市民提供安全放心的就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