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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办完成对轻工机械厂土地收储的相关工作

发布日期:2015-03-06 浏览: 作者:秦 华 李 蕖 来源: 打印正文

腾冲县轻工机械厂属二轻集体企业,成立于1956年。1993年企业因经营困难,职工全部下岗待业。1994年10月后,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充分发挥区位优势通过改造厂房和新建部分房屋,实行租赁经营至今。为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完善城市功能设施,盘活存量土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原腾冲县轻工机械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另行开发使用。同时成立了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启动了企业的改制工作。

在县委县政府和工信局的领导下,国企办积极帮助指导企业开展了改制工作。2013年8月29日经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批复了《腾冲县轻工机械厂企业改制实施方案》,并于2014年上半年完成了对全部职工的安置补偿。但企业的土地资产由于各种原因一直没有办理移交手续。为尽快完成后续的扫尾工作,使评估后的土地资产由政府尽快实施收储,我办积极完善了收储的相关手续,并于2015年1月29日函请县土地收储中心办理了该宗土地及房产的收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