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将纪检监察信息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
为充分调动各乡镇、各单位纪检监察信息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纪检监察信息质量和信息工作水平,腾冲县纪委将纪检监察信息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年初即制定考核目标,设定各乡镇、各县直设纪委(纪检组)单位,每年考核目标分值为20分,各乡镇、各单位全年未达到目标分值的,每差目标分值2分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分1分,最多扣5分,每超出目标分值5分的,在责任制考核中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2014年在腾冲县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中对信息工作不力,未完成任务的7个乡镇、46个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总分值上扣除5分,对超额完成任务的1个乡镇,3个单位加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