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四项措施”加强外贸企业出口退(免)税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外贸企业出口经营秩序管理,腾冲县国税局于2014年9月12日召开出口企业业务培训会,组织学习相关出口退税政策,梳理出口退税工作风险点,虚心听取企业办理出口退税业务中的难点和意见,并采取“四项措施”规范和提升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
一是严格规范出口企业会计核算管理。出口企业在会计业务核算时,必须做到账、表、票、单相符,确保出口账务核算与企业整体财务核算不脱节。 二是规范出口企业相关单证管理。对涉及到货物采购、运输、合同签订、报关报检、资金往来及货款结算等与出口业务相关联的各个环节的各类原始单(凭)证,要及时取得妥善保管,并按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三是确保出口业务的真实性与公允性。严防并杜绝出口企业“四自三不见”和“假自营、真代理”业务的发生,对合同条款约定的相关事项及有关费用,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尤其是对合同中约定的由出口企业或供货企业承担的各种费用,在账务处理上必须与出口合同相符并需有相关原始单证或凭证进行佐证,不允许私自虚列、虚增或隐匿相关费用。四是积极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自8月1日起,简化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审批程序,在县国税局即可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及注销业务,取消及简并部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单,由原来要求提供的5张表单变为简并后的2张表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