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适老化模式 无障碍浏览 x
当前位置: 首 页 >> 部门动态 >> 正文

不但会审案还要能“鉴宝”法院调解手镯索赔纠纷

发布日期:2020-08-12 浏览: 作者:赵增武 来源: 打印正文

“顾客摔坏手镯,引发商家索赔”,相信很多人都在网上看到过类似新闻,知道此类纠纷的关键点就在于玉石的价值。而腾冲作为翡翠文化名城,在翡翠文化的长期熏陶之下,很多腾冲人对翡翠都有比较深入的了解,对翡翠的价值基本能判断个八九不离十。87日,腾冲人民法院的法官就运用这一“非专业”知识,成功调解了一起游客与商户之间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被告刘某系河北省人,20207月,刘某到腾冲度假旅游,29日,其到腾冲市某商贸城旅游购物时,在原告杨某的摊位上准备选购玉石手镯,期间不慎将两条手镯摔到地上,导致两条手镯各出现一条裂痕。因对手镯受损原因、价值及损害后果如何承担无法协商,原告杨某于730日向法院提起诉讼。受理案件后,法官考虑到被告系外省人,在腾冲时间较短,为方便被告应诉,在征求被告意见后,结合被告在腾冲的行程、停留时间,采用简易程序,安排双方于87日到院先行调解。

调解当天,原、被告到庭后,双方抵触情绪都很大。被告认为,目前无法确定手镯损坏是否是自己造成,并且这两条手镯品质并不好,原告要价过高,属于狮子大开口。原告则认为自己在市场内正常摆摊卖货,被告未经自己允许,在无保护措施的情况下拿起三条玉石手镯挑选,导致其中两条滑落摔坏,现在被告还将责任推给自己,表明被告对调解根本没有诚意,要求启动鉴定程序,正常诉讼,由法院判决确定双方责任。

眼看矛盾即将激化,法官本着“化解矛盾、构建和谐”的宗旨,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将法律的相关规定充分告知双方,指出按手镯交易习惯,原告在被告选购手镯时应即时提醒对方玉石属贵重、易碎物品,观察时应小心轻放,而被告自己作为消费者,在选购时疏忽大意,未采取保护措施,导致三条手镯中的两条滑落摔坏,双方对损害后果的产生均有过错。同时,法官提醒双方,若下一步对手镯进行司法鉴定,双方不但要支付鉴定费用,导致损失扩大,还浪费双方时间,增加诉讼成本,更不利于事情的解决。被告出来游玩,主要是图个开心,又有行程限制,原告因市场受疫情影响近期才恢复正常交易,双方的时间都是宝贵的,都不希望发生现在的局面,希望双方换位思考,互相体谅。

通过法官的劝说,平息了原、被告的激动情绪,同时,为消除被告的顾虑,法官又请懂玉石的同事协助,到现场对损坏手镯观察,对价值作出初步的判断,并告知双方判断依据,居中提出调解方案,希望双方各退一步,协商处理,减少损失。

最终,经过法官运用专业与“非专业”知识的耐心调处,原、被告双方在法庭主持下达成协议:由被告刘某当庭赔偿原告杨某9000元,两条手镯归被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