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假借“捞人”诈骗数万元获刑
犯法获刑,有人想的不是坦白地认罪服判、好好地服刑改造,而是四处想法逃避刑罚执行。有骗子就利用人们的这种心理,声称自己熟人多、关系硬,能把人“捞出来”,骗取“活动经费”,还屡屡得手。8月6日,腾冲法院就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捞人”诈骗案。
案情简介:段某的弟弟小段因犯罪被关押在保山监狱服刑。小段服刑期间,段某一家心急如焚,很想找办法让小段尽快从监狱出来。后来段某通过朋友认识冼某,冼某谎称自己认识很多领导,可以解决这个事,但是需要钱去疏通关系。双方经过协商,约定付给冼某人民币60000元办理此事。2019年2月,段某到昆明与被告人冼某见面,并支付了40000元人民币。之后由于弟弟小段一直未得以获释,段某发现被骗,报警后冼某落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冼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且已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冼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法官提醒:我国法律对服刑人员减刑假释有严格的程序和审核标准,绝不存在“领导”动动嘴就能获得减刑假释机会的现象。当违法犯罪已成事实,犯罪者正确的做法应该是真诚悔罪、认真服刑,以优异表现争取获得减刑机会。而其家人则应当提高警惕,不要抱有此类侥幸心理,以免让骗子有机可乘,遭受更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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