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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商局积极应对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

发布日期:2014-03-25 浏览: 作者:倪学锐 来源: 打印正文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国务院批准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一是通过改革公司注册资本、住所及其他登记事项,进一步放松对市场主体准入的管制,降低准入门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二是通过改革监管制度,进一步转变监管方式,强化信用监管,促进协同监管,提高监管效能;通过加强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进一步扩大社会监督,促进社会共治,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此次改革涉及两方面内容,第一是放松市场主体准入管制,切实优化营商环境。其中一是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二是改革年度检验验照制度。三是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四是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第二是严格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依法维护市场秩序。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将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等的市场主体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

腾冲县工商局在开展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工作中一是认真学习领会方案精神,加强学习宣传,结合工作职能做好群众咨询与相关部门宣传工作;二是组织全局人员进行了注册资本登记改革知识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三是充实办公设备,制作注册登记提交材料和文书格示范本,以确保改革前后管理工作平稳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