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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因案施策灵活执行 以物抵债圆满结案

发布日期:2020-12-20 浏览: 作者:吴丹丹 来源: 打印正文

    1215日,腾冲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来到团田乡,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在维护申请人胜诉权的同时,兼顾双方当事人实际情况,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顺利“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181月,被告赵某以公司经营需要为由,向原告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3000000元,并签订借款合同。贷款期限届满后,被告未结清本息,原告多次催收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判决被告偿还原告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及利息311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未按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多次催要无果,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考虑到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有大量茶叶,为顺利“执结”案件,也为双方节约诉讼成本,承办法官多次走访市场了解商品价格。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不懈努力,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用茶叶抵偿欠款1930000元,余款由被执行人采取现金方式兑付。至此,被告欠付原告本息全部支付完毕,案件圆满“执结”。

以物抵债可以实现低成本、高效率地处理案件,使得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尽快实现,实现双赢。执行此类案件,法院在司法为民、公平正义理念指导下,灵活运用执行方法,用足用好执行措施,巧结执行案件,最大限度地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