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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钱为儿子“买媳妇”被告人合谋拐卖妇女获刑

发布日期:2021-03-14 浏览: 作者:马绍益 来源:法院 打印正文

常言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就有人想通过捷径、不劳而获的方式获取钱财。近日,有那么两名“伙伴”,一人想通过“钱来得快”的方式获取钱财,另一人想为自己儿子“买个媳妇”。二人不惜铤而走险,合谋拐卖妇女,最终获刑,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被告人邵某是腾冲市芒棒镇人,多年前远嫁江苏省。其与前夫所生的儿子韦某,由于有智力缺陷,年纪大了还找不到媳妇。2019年初,邵某携子韦某回腾冲探亲,不料韦某看上了同村的赵某(已婚,有智力缺陷)。邵某回到江苏后,与居住于腾冲市芒棒镇的王某取得联系,委托其为儿子韦某介绍对象。二人通过“沟通、交流、讲价”等过程,2020831日,王某以带赵某外出找工作为由将赵某诱骗至其家中,次日21时许,王某又包车将赵某送至昆明交给邵某,邵某按照约定支付给王某41000元“好处费”。之后,邵某辗转将赵某送到江苏连云港韦某家中。2020914日,赵某的丈夫杨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民警与邵某取得联系,并责令邵某将赵某送回。同年918日,邵某将赵某带回腾冲。邵某与王某因涉嫌犯拐卖妇女罪被公安机关逮捕。

案件由公诉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后,腾冲市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于202135日做出判决,被告人王某、邵某犯拐卖妇女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年,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