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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宗局三项措施抓好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

发布日期:2013-08-16 浏览: 作者:李开源 来源: 打印正文

为认真做好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工作,促进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及时召开了全县宗教团体负责人工作会议,并进一步深入全县各个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安全工作大检查活动。

“三项措施”为:

一、加强组织保障,领导工作到位。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宗教团体负责人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要求各宗教团体建立机制,健全组织,加强值守,保障通讯畅通,及时上传下达,有关问题及时有效解决。

二、加强宣传教育,思想认识到位。将各宗教场所负责人列为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培训的重中之重,重申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发放安全生产宣传图片及各种安全生产宣传资料。组织各宗教场所负责人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重点学习了十八大报告中三处提到的宗教工作及相关的宗教政策法律法规。

三、加强落实监督,安全防范到位。与4个宗教团体签订了宗教团体消防安全责任书,要求各宗教团体配备消防器材,成立宗教教职人员等组成的义务消防队,建立值班巡逻制度,加强对寺观教堂的巡逻检查。建立健全宗教活动场所与公安部门联防制度,维护稳定的治安环境。制定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各类突发性事件的有效处置。突出抓好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定期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检查,发放检查登记表,排查宗教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及责任制建立落实情况、安全用电情况、消防设施配备情况、安全用火和易燃品管理情况等。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点,责令立即整改,并督促强化安全管理措施,严防出现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宗教场所内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