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县出台《干部作风建设约谈制度》
近日,腾冲县纪委监察局联合组织部出台了《腾冲县干部作风建设约谈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
《制度》规定对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相关规定、省市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重点项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信访维稳、企业生产和群众诉求等工作落实不力的七种情形进行约谈。
约谈事项可由市县委县政府通报、县级领导批示、各级代表意见建议、各类督查、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等八种方式提出。
约谈由县纪委监察局相关职能科室、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和县委督导组提出建议,经纪委常委会或书记办公会批准后进行。乡镇主要领导、县直部门主要领导由县纪委主要领导约谈;副科级领导(含非领导职务、事业单位领导成员)由县纪委副书记约谈;科级以下工作人员由县纪委常委、纪工委书记、各室主任约谈。约谈材料存入党风廉政建设档案,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