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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环保局学习适用环境污染犯罪等量刑标准新规

发布日期:2013-07-11 浏览: 作者:王丽云 来源: 打印正文

7月11日,县环保局组织局领导班子和二级股室负责人召开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集中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重点学习解释中关于对有关环境污染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的新规定、严重污染环境的14项标准等条款,并结合案例深入进行分析研究和讨论交流,进一步加深了对解释中各项规定的领会和理解,增强了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会上还印发了县环保局2013年下半年法律法规学习计划,明确了下半年法律法规必学篇目、领学人和学习时间,并要求各股室每月按时上报学习进度和学习心得,切实保证学习活动落到实处,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