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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出台全市物业服务费最高指导标准

发布日期:2013-07-15 浏览: 作者:蔡厚玲 来源: 打印正文

物业服务收费按照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物业服务收费,住宅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非住宅(商铺、写字楼等)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根据《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价综合〔2011〕121号)文规定,保山市发改委、市住建局结合实际共同制定了全市的物业服务政府指导价格:一是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和建设部门负责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的指导监督,各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和审核工作。二是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合理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根据物业服务不同类型、服务内容、物业服务成本、业主承受能力和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等因素来合理确定。三是按不同类型分类,全市最高政府指导价格为:联排别墅0.60-0.65元/月•m2;独栋、双拼别墅0.70-0.80元/月•m2;小高层套房0.50-0.55元/月•m2;电梯房为0.60元/月•m2。四是与之相关的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管理规定协商约定,并要求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实行收费公示。

目前,腾冲县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物业服务收费,严格在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填报《物业服务政府指导价格申报表》,按照审批权限,根据各住宅小区物业的配套设施、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服务质量等实际情况,来具体确定该小区收费标准,同时要求服务企业做到:在物业服务中应当遵守国家规定的价格法律法规,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政府指导价格的出台,对规范全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起到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