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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法院集中审理 “醉驾”案件

发布日期:2022-03-07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3月1日,腾冲法院与腾冲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开展“醉驾”案件审理警示教育活动,腾冲法院在交通巡回法庭集中开庭审理、当庭宣判四起危险驾驶案,并邀请客货运驾驶员、驾校学员40余人旁听审理,这是交通案件一体化办案中心挂牌成立后的第一次集中审理、集中宣判。

庭审现场,法庭严格按照审判程序进行庭审,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法庭陈述等庭审程序,法庭认定四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结合四名被告人各自的犯罪情节分别被判处三个月至四个月拘役,并处罚金,其中一起案件的被告人金某因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且其血液中乙醇含量高达268.64mg/100ml,被判处实刑,并在宣判结束后即被执行逮捕;其余三名被告人均适用缓刑。4名被告人对其酒驾行为后悔不已,当庭表示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十分后悔,酒后开车,害人害己,不但使自己受到了处罚,还给社会带来了不好的影响,并保证在以后的生活中坚决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案件审理,向参加旁听的群众讲授了有关醉驾的法治课,以鲜活实际的案例教育引导群众,要深刻认识酒后驾车行为的危害性和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要时刻警醒自己,彻底摒弃醉酒驾车的恶习,切莫以身试法、悔恨终身。

近年来,危险驾驶罪案件呈现高发、多发的态势,严重危害到广大群众的生命及财产安全,以腾冲市人民法院受理的危险驾驶案件情况为例,2020年受理危险驾驶案件70件,2021年受理危险驾驶案件112件,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开展案件审理警示教育活动,旨在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教育指引作用,通过“以案释法”方式,用“身边事”警示“身边人”,从源头预防危险驾驶行为发生。腾冲法院提醒广大驾驶员,酒后驾驶机动车不仅是对自己的不负责,更是对家人、对社会的不负责,为了家人为了自己,切勿醉酒驾驶,坚决摒弃酒后驾车、醉酒驾车的恶习,做到安全驾驶、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