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醉酒驾驶拖拉机,男子被判拘役三个月
有人认为,酒驾指的是酒后驾驶小汽车,而酒后驾驶拖拉机、农用三轮车则不算酒驾,其实,这是错误的理解。3月15日,经腾冲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因醉酒驾驶拖拉机,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经审理查明,2022年1月11日,被告人李某醉酒驾驶拖拉机上路行驶,与杨某停放在路边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检验,李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98.93mg/100ml,系醉酒驾驶。因被告人李某具有自首情节,同时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最终法院以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作出上述判决,李某当庭表示认罪伏法。
法官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路行驶的供人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车和挂车等。拖拉机属于机动车的一种,一旦喝酒后驾驶拖拉机上路行驶,那么就有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