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法院:邻居安装公告栏影响通行,法院判决依法拆除
3月25日,腾冲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顺利拆除被执行人王某、刘某擅自围起的障碍物,恢复了道路通畅,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胡某和被告王某、刘某系同一个小区居民。原告胡某的宅基地为集体土地,其房屋东面围墙临公共巷道,2020年11月17日,胡某拆除该段围墙修建车库时,被告刘某认为影响到其早点摊经营,便邀约时任组长的被告王某阻止原告修建车库,并安排电焊工在该段围墙外用不锈钢进行固定,筑起高为2.4米、宽为9.5米的公告栏。胡某认为二被告的行为严重影响自己对房屋的管理使用,要求将公告栏拆除,多次沟通协商未果,故向腾冲法院提起诉讼。
腾冲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判决二被告拆除其所修筑的公告栏。一审宣判后,二被告不服,向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二审判决生效后,被告王某、刘某依然没有履行判决义务,胡某无奈申请了强制执行。腾冲法院执行法官向王某、刘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并多次到其家中进行劝导,张贴了拆除公告,但是二人一直不肯配合,对抗情绪只增不减。
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腾冲法院决定对该案实行强制执行。3月25日上午,在社区干部和派出所民警的支持配合下,法院执行人员只用了一个多小时便顺利拆除了公告栏,恢复了道路通畅,案件得到圆满执结。该案的顺利执行一方面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另一方面也对群众起到了较好的宣传教育效果,彰显了法律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