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制定《监督检查办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近日,腾冲县出台《腾冲县纪检监察机关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十二条,对监督检查的对象、内容、方法、责任追究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办法》明确将采取自查自纠、重点抽查、明察暗访、集中检查、举报受理、媒体监督、专项审计7项方法进行穿插检查对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精简文件简报、规范外出考察活动、改进新闻报道、严格文稿发表、厉行勤俭节约、领导干部执行廉洁从政各项制度情况等十个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办法》要求各乡镇、各部门主要领导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有关改进工作作风规定的第一责任人,要自觉执行规定,带头落实要求,要亲自部署安排,深入督促检查,认真解决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对直接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对顶风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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