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县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
近日,腾冲县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腾冲乡镇纪检组织建设工作跃上了新台阶,纪检组织机构设置形成了县、乡、村“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
《意见》规定乡镇纪委由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组成,其中:乡镇纪委书记1名、副书记1名、纪检专干1名。村(社区)党组织设纪检委员,建立村级纪检监察小组,名称统一为“XX村(社区)纪检监察小组”,纪检监察小组由3人组成。组长由村级党组织纪检委员兼任,其他成员由党员代表和村民代表组成,实行纪检监察小组组长驻村(社区)工作制度。
《意见》明确乡镇纪委副书记、纪检专干享受规定的办案人员补贴,乡镇纪委所需工作经费列入乡级年度财政预算;《意见》规定乡镇纪委副书记、纪检专干由乡镇党委提名考察,乡纪委同意,报县纪委同意批复后,由乡镇党委任命。村级纪检监察小组人员的产生严格按照村民党员大会民主推荐、乡纪委组织考察、乡党委研究任命等程序执行。
《意见》还对乡镇纪委和村级纪检监察小组工作职责,纪检干部教育培训、交流、选拔、考核等方面工作做了全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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