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法院:跨越山海的执行,只为公平正义的坚守
2017年,原告张某将被告杨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杨某偿还借款190000元。由于杨某系四川省射洪县人,法院通过多方联系及公告,杨某一直未到庭诉讼。2017年11月,法院经缺席审理后作出判决,由杨某给付张某190000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杨某一直未给付,张某于2018年6月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一直规避执行,无法查找。法官通过执行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无房地产、银行、证券等财产登记情况,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线索。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限制消费令,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时间来到2022年7月,申请执行人张某通过多方打听查找,向法院提供了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张某称被执行人杨某目前在贵州省黔西南自治州晴隆县开设木材加工厂,厂内还有部分木材,请求法院恢复执行,并前往被执行人所在地进行强制执行。案件恢复立案后,考虑到腾冲至晴隆有近千公里路途,腾冲法院执行局启动执行预案,制定执行方案,抽调执行干警连夜前往贵州省查找被执行人。一路上,执行干警一直与申请执行人保持联系,在执行干警进入贵州省黔西南自治州地界时,申请执行人张某告知,被执行人目前不在晴隆县而是在相邻的兴仁市。收到信息,执行干警随即马不停蹄驾车前往目的地,到达兴仁已经接近傍晚且风雨交加,虽然车马劳顿,但执行干警顾不上吃晚餐,跟申请执行人碰头联系后,决定直接到被执行人所在木材加工厂进行强制执行。
到达被执行人所在地,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出示证件并告知来意。因本案审判时是缺席判决,一开始,被执行人杨某很激动,抵触情绪较大,执行干警便将审判过程中法院邮寄送达诉讼材料的回执照片、刊登公告截图等一系列材料出示给杨某,安抚稳定其情绪。通过执行干警现场调查,发现杨某所在的木材加工厂并不是其开设,杨某仅有部分木材在该加工厂进行加工。随后,杨某表示自己与张某还有其他账目未结算,愿意尽力先偿付一部分欠款,再跟申请执行人协商处理。两人经现场协商,张某同意了杨某的履行方案,杨某向张某支付部分欠款后,约定剩余欠款定期履行。
千里之行,曲折辗转,这一趟跨越山海的旅程,体现的是执行干警对公平正义的坚守,无论路途多么遥远、条件多么艰苦,腾冲法院全体干警都会全力攻克执行难关,以最大力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