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成绩显著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于2010年1月1日正式施行,腾冲县仲裁委以《仲裁法》的正式施行为契机,在大力开展《仲裁法》宣传贯彻工作的同时,加大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的力度。2010年1月至3月中旬共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4起,进行了5次开庭。裁决3起,经二次开庭成功调解1起。4起纠纷案件共涉及仲裁参与人70多人。通过县仲裁委的努力,有效地控制了一批基层矛盾纠纷的发展态势,为推进平安腾冲,和谐腾冲创建工作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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