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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疾控中心召开关于在体检工作中取消乙型肝炎检测项目座谈会

发布日期:2010-03-31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腾冲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认真落实国家卫生部2010212研究决定关于修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的通知,近日,组织相关部门和行业在疾控中心召开座谈会,参加会议的有县教育局、卫生局、药监局、卫生监督所、食品行业、公共场所行业、药品企业、古林木业公司等共12个单位。

会上,疾控中心领导对参会人员介绍了中心工作情况和职责,并对乙型肝炎的传播途径,如何消除社会对乙型肝炎患者歧视作详细介绍。然后重点组织学习了卫生部关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修改内容,一是《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项修改为:“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肝炎患者经治疗后临床症状消失,肝功能正常,可恢复原工作。”二是《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第九条第四款及《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9年版)》第四十六条中的“病毒性肝炎”修改为:“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三是删除入学、就业体检表(包括体检项目)中涉及乙肝项目检测的有关内容,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等。同时对取消乙肝检测,修改为戊肝检测的收费标准报请腾冲物价局备案。

通过此次座谈会,各参会人员都结合本机关、企业管理实际,对落实该项工作都进行了交流。为落实卫生部进一步规范入学,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力,同时对病毒性肝炎的认识和预防起到了促进和宣传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