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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县奖惩并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发布日期:2010-03-02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效运行,彰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性,腾冲县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定档次由原来的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档次改革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档次,对考核为“合格”的领导班子及相关人员,县委、县政府都给予奖励。同时还制定下发了《腾冲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办法》,在提高奖励标准、扩大奖励范围的同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2009年,该县专项用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奖励资金达461000元,对考核为“合格”的105个责任单位的领导班子、纪委(纪检组)及127名党政主要领导、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分别给予了奖励,同时对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党政领导班子,责令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整改,班子主要领导、纪委书记在年度机关工作人员履职考核中不得评定为“优秀”。